東村鄉人民政府(招標人)于2025年9月22日組織開標的興國縣東村鄉東村村委會至東坪村寨上農村道路工程,中標公示期間,新鄉萬興路橋有限責任公司(投標人)于2025年9月24日對評標結果提出了異議,并在收到招標人回復的異議后,仍認為異議回復的內容不符合本項目招標文件的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于2025年10月9日書面投訴至縣交通運輸局。收到并受理投訴信后,我局調閱了興國縣東村鄉東村村委會至東坪村寨上農村道工程的控制價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及補遺文件、評標過程資料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公路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經研究決定,對受理的投訴處理意見如下:
一、投標人投訴的事由
(一)投訴人投訴信的主要內容
對評標委員會的廢標決定及招標代理機構的后續處理提出嚴重異議,依法投訴。投訴理由及核心問題:
1.我公司(新鄉萬興路橋有限責任公司)行為完全符合“清單固化”原則,廢標決定與事實嚴重不符。
2.異議回復承認了缺陷但推卸責任:招標代理的回復,實際上承認了“固化清單”與“3%暫列金要求”同時滿足的事實,但其結論(視為零)完全推翻了招標文件的明示條款,這進一步證明了評標所依據的標準存在混亂和不公。
3.評標委員會評審存在重大過失,招標代理涉嫌失職。
4.評標委員會未能發現招標文件設置的3%暫列金要求以及清單中明確存在的暫列金子目,做出了基于錯誤事實的判定,屬于未能依法履行評審職責。招標代理在異議階段,不僅未糾正此重大錯誤,反而用模糊理由搪塞,試圖掩蓋問題,嚴重損害了招投標活動的公正性。
5.此舉嚴重違反招投標法律法規。上述行為公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所確立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6.廢標決定直接改變了中標結果:根據本項目后續發布的評標結果公示,在所有未被廢標的有效投標中,我公司的投標報價及綜合得分均位列第一。換言之,若非評標委員會錯誤的廢標決定,我公司依法依規本應成為本項目的中標單位。這一事實充分說明了此次廢標行為的嚴重后果——它并非一個無關大局的程序瑕疵,而是一個直接扭轉了合法招標結果,并給招標人可能帶來損失的重大錯誤。
(二)投拆人投訴的焦點
1.廢標決定與事實嚴重不符。
2.3%暫列金是否應該計列填報。
3.異議回復承認了缺陷但推卸責任。
4.評標委員會評審存在重大過失,招標代理涉嫌失職。
二、調查結果
1.關于廢標決定與事實嚴重不符問題。該項目公示的附件4中投訴人(新鄉萬興路橋有限責任公司)的否決依據是暫列金填報不符合工程量清單說明要求。經查,招標文件P195頁明確約定“本工程的暫列金額為工程清單第100章至第700章清單合計減去(材料、工程設備、專業工程暫估價合計)*3%,暫列金額應按工程量清單給定金額計入投標總價,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應由監理工程師按監理程序,結合工程具體情況,報經業主批準后指令全部或部分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動用。”而工程量清單說明中未提及暫列金如何填報。投標人(新鄉萬興路橋有限責任公司)按照本項目招標文件合同專用條款第15條規定填報暫列金,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系統地評審和比較。”評標委員會認為“暫列金已視為固化為零”,以“投標人暫列金填報不符合工程量清單說明要求”作為否決、廢標,依據不足,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
2.關于本項目3%暫列金的計列填報問題。招標文件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要求了本項目暫列金的計算方法,且要求暫列金額應按工程量清單給定金額計入投標總價,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應由監理工程師按監理程序,結合工程具體情況,報經業主批準后指令全部或部分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動用。充分說明該條款約定屬于招標文件要求之一,具有法律效應,投標人應響應招標文件要求計入工程量清單進行填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3.關于異議回復承認了缺陷但推卸責任問題。經查閱異議回復,招標代理作為招標人的代理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本法關于招標人的規定。”其代表招標人(東村鄉人民政府)按規定予以受理了投標人異議,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回復,回復內容與觀點明確,即認為工程量清單已固化,應視為其暫列金已固化為零。該觀點的依據同評標委員會的觀點一樣,依據不足,與招標文件不符,但不存在推卸責任。
4.關于評標委員會評審存在重大過失,招標代理涉嫌失職問題。經查,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發現了暫列金填報與未填報問題,但因招標文件的清單說明中未明顯標注或寫明暫列金項應如何計算填報,導致評標委員會專家理解存在偏差,對投標文件的否決、廢標依據不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評標所必需的信息主要包括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開標記錄、投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招標人不得對投標文件作出任何評價,不得故意遺漏或者片面摘錄,不得在評標委員會對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標人名稱。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全面、獨立評審所有投標文件,并對招標人提供的上述相關信息進行核查,發現錯誤或者遺漏的,應當進行修正。”
三、處理決定及相關處罰意見
經我局工程技術專家評審工作組會議研究,決定對東村鄉人民政府組織招標的興國縣東村鄉東村村委會至東坪村寨上農村道路工程的投訴事宜給予如下處理意見:
1.撤銷對新鄉萬興路橋有限責任公司否決、廢標的決定,本次評標結果無效。
2.由招標人對本項目招標文件修正審核后,重新組織招標。
3.由招標人按照合同約定對招標代理機構予以處理。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