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提高我縣城區道路交通管理整體水平,規范小街小巷停車秩序,為廣大市民創造良好出行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經報縣政府同意,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決定對馬屋山、平川大道筲箕村(江西軍區舊址周邊道路)、平川大道筲箕路(瀲江鎮政府周邊道路)、平川大道紅嶺村道路、瑤崗西路(紅軍路原五交化公司至興國縣第二小學路段)、五福廣場陽光超市門口環形路、鳳凰東路(鳳凰大道交叉路口至瀲江派出所路段)、濱江東路與模范大道交叉路口至濱江東路濱江一號門口路段八條道路使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對違法停車行為進行電子抓拍處罰,對其他禁止停放的小街小巷道路(含消防通道)違法停車行為進行現場處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違法停車電子警察抓拍、現場處罰管理措施路段
(一)違停抓拍設置點
1、馬屋山路段
2、平川大道筲箕村(江西軍區舊址周邊道路)
3、平川大道筲箕路(瀲江鎮政府周邊道路)
4、平川大道紅嶺村道路
5、瑤崗西路(紅軍路原五交化公司至興國縣第二小學路段)
6、五福廣場陽光超市門口環形路
7、鳳凰東路(鳳凰大道交叉路口至瀲江派出所路段)

8、濱江東路與模范大道交叉路口至濱江東路濱江一號門口路段
以上路段主要抓拍機動車未按規定停放交通違法(臨時停車超過180秒的,系統將自動抓拍)。
(二)對未安裝違停抓拍設備的其他小街小巷道路違法停車的,由交通民警現場取證并予以處罰;對造成交通堵塞的,一律按規定強制拖移。
二、廣大道路交通參與者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本《通告》,嚴格按泊車線順序停放。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六條第五項的有關規定對違法停放車輛予以處罰。
三、本通告自2020年10月9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興國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0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