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為規范贛州市園林綠化項目規劃、建設和管理,提升城市園林綠化品質,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江西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82-2012)、《園林綠化工程項目規范》(GB55014-2021)等相關法規、規章和規范,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原則
城市園林綠化應以人民為中心,提高市民獲得感和幸福感,加快建設公園廣場、綠道綠廊、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和區域綠地,構建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景觀多樣的園林綠化網絡,逐步打造特色花景、四季有花、繁花似錦的園林景觀,推進贛州園林綠化從“見綠”向“品質化”轉變。
主要內容
第一章總則。主要是對《辦法》的立法目的、上位法依據、基本原則等作出原則性規定。
第二章規劃設計。明確了園林綠化規劃設計相關部門職責,規定在綠地灌溉系統中,給水管網不得與其他管網混接共用。
第三章建設施工。明確公共綠地項目需辦理的手續,明確制定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內容,明確建設施工過程中苗木種植規格及種植要求。確保項目建設的工程質量。
第四章竣工驗收。明確了公共綠地綠化工程及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的竣工驗收手續。
第五章養護監管。明確了養護監管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項目各參建單位及有關部門組成項目養護考核組,明確考核方法和考核要求。
第六章移交驗收。明確了建設項目的移交驗收內容、驗收方式及移交驗收時發現的問題處理。
第七章信用評價。建立工程質量安全和誠信行為動態監管體制,明確了入選園林綠化行業領域優質企業的條件及入選后的優勢,同時也明確了項目參建主體若被認定存在失信行為將出現的一些不良后果。
第八章責任追究。明確項目參建單位違反條例應當受到的處罰。
第九章附則。明確了《辦法》涉及問題的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