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項目名稱 |
政策依據 |
執收部門 |
征收標準 |
減免政策規定 |
備 注 |
1 |
城市占道費 |
建城【1993】410號文件 |
興國縣城市管理局 (興國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0.4-0.7元/平方米/天 |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免征涉及靈活就業城市道路占用費的通知》 |
|
2 |
建筑垃圾處置費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5〕 139號); 興府辦發〔2018〕6號 |
興國縣城市管理局 (興國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1.按每噸3元的標準向產生建筑余土的單位或個人收取建筑余土處置管理費;2.按每套房200元的標準向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或個人收取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費(每套房是指面積達到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住房,營業場所裝修所產生的建筑垃圾按每間店面200元的標準收取,新開發的商品房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費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繳納)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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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 興價字〔2014〕20號 | 興國縣城市管理局
(興國縣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
城區居民(含進城常住農業戶、暫住人口):3元/月;行政、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人/月 1元/人/月(按在冊干部職工人數計算(已委托代為清掃、清運、處理的除外);醫療業(各種醫院):床位/0.4 元/床/日(床位數按 70%的比例計算,收費由業主負擔(以下均屬經營性收費);服務業(各種賓館、招待所、住宿部等):床位/0.2 元/床/日(床位數按70%的比例計算,收費由業主負擔);餐館酒家、水果批發:戶/60元/月(收費由業主負擔);汽修、汽車美容、車輛清洗業:戶/30 元/月(收費由業主負擔);飲食店、夜宵攤點、摩托修理、醫療門診、美容美發店、水泥、鋼材商店等:戶/30 元/月(收費由業主負擔);副食、百貨、家電、商業店房和娛樂場所等:戶/15 元/月(超出 50 m'部分另加收每 10 m'每月2元);大中型副食、百貨超市:戶/150 元/月(超出 300 ㎡部分另加收每10㎡每月2元);大中型藥品超市:戶/100 元/月(超出 300 ㎡部分另加收每10㎡每月2元);來演出團體、展銷活動:10 元/天;營運車輛[載重量超過2.5噸為大型,小于 2.5(含)噸為小型]:大型:10 元/月,小型:6 元/月,農用車:5 元/月;自行將垃圾運至無害化處理廠處理的:30元/噸(不足1噸的按1噸計算);建筑、安裝工程:總造價/0.4%;凡委托環境衛生專業管理部門代為清掃、清運、處理的各類場所:0.4元/月·m?(政府指導價)(由受委托方和業主具體協商) |
社會福利院(不含工作人員)、敬老院按50%征收垃圾處理費;城市低保對象和殘疾人可憑相關證件按50%征收垃圾處理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