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
2025年,興蓮鄉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及歷次全會精神,緊扣習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求,堅定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以創建“法治興蓮”為抓手,扎實推進法治建設各項工作。現將我鄉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推進情況及主要成效
(一)統籌部署強根基,壓實法治建設責任。始終將法治建設置于全局工作核心位置,與經濟發展、鄉村振興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堅決扛起第一責任人職責。一是健全領導體系,成立由黨務書記任組長的鄉法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堅持重大事項集體研究、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鄉黨組重要議事日程,全年開展專題討論十余次,把黨的領導貫穿法治建設全過程。二是壓實責任鏈條,構建“主要領導牽頭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業務干部協同抓”的工作格局,明確各級職責分工,將法治建設成效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層層傳導壓力,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二)聚焦難點破瓶頸,提升法治治理效能。針對基層法治建設痛點難點,主要領導堅持親自過問、協調、督辦,以精準舉措破解實踐難題。一是破解基層治理效能不足問題,健全“網格+調解”機制,劃分116個網格,配備46名網格長及116名專兼網格員,建立“網格排查—村級調處—鄉級會商”三級閉環流程;部署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專項行動,落實“三調聯動”和領導包聯制度,執行“日排查、周研判、月分析”,全年化解矛盾糾紛78余起,成功率達98%以上。二是破解執法與決策風險防控問題,協調建立“縣鄉聯動”執法機制,聯合開展生態環保、安全生產等專項檢查20次,立行立改安全隱患10余起。三是破解治安防控薄弱問題,推行鄉村組三級聯防,組建多部門治安聯防隊,實現重點區域、時段全覆蓋巡邏;對風險家庭、刑釋人員等實行“一人一策”動態管控,開展走訪幫扶208人次,篩查上報28名疑似滯留境外涉詐重點人員,未發生脫管漏管和肇事肇禍事件。有效防范法律風險。
(三)狠抓落實求實效,筑牢法治實踐根基。扎實開展法治建設重點任務,推動工作走深走實。一是強化宣傳教育,以“憲法宣傳周”、趕集日等為契機,開展普法、反邪教、禁毒等宣傳活動12場,發放資料1200份;二是提升干部素養,利用鄉周例會、專題會等開展法治專題學習,通過“常態化學習+集中研討+實戰運用”模式,實現全鄉干部普法學法全覆蓋;三是夯實村級基礎,牽頭推進“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為村民提供法律咨詢1200余人次,協助化解矛盾糾紛68起,同時督促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結合執法開展宣傳12次,打通村級法治建設“最后一公里”。四是持續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為促進我鄉經濟社會良好發展,我鄉在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上持續發力。一是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務,為轄區內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二是聯合市監分局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保護本地企業依法經營等合法權益。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全年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一定成效,但對照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和群眾期盼,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治宣傳精準性不足,全民法治素養有待提升。部分村民受傳統觀念影響,法治意識淡薄,解決問題不夠理性,對農民、流動人口等群體的靶向普法力度不夠,普法內容與實際需求契合度不高。二是法治建設落地成效不均,部分措施流于形式。村級法治基礎設施和服務資源相對匱乏,少數干部依法辦事的主動性不足,存在重部署、輕落實的情況,導致工作成效未能充分顯現。三是工作創新力度不夠,治理方式較為傳統。普法宣傳仍以發放資料、集中宣講為主,“線上+線下”融合的創新形式運用不足,法治與基層治理的融合深度不夠,未能充分調動社會組織參與法治建設的積極性。
三、鄉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
根據依法治縣工作要求,興蓮鄉黨委書記、鄉長均能認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一是統籌推進興蓮鄉法治政府建設,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政府年度工作計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中自覺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加強對法治建設的組織領導,定期對普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法治建設作出科學部署安排,明確工作目標、措施和階段性工作任務。組織召開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會議,每季度聽取法治建設工作匯報,積極研究和解決新形勢下行政執法、依法行政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法治建設管理工作順利推進。
三、2026年度工作打算?
(一)深化依法行政規范化建設。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將法治履職情況與干部政績評定、評優評先直接掛鉤。規范重大行政決策流程,提升依法決策、依法行政水平。(二)推進法治宣傳教育提質增效。以“民主法治村”創建為抓手,聚焦農民、流動人口等重點群體,建立“法治訂單”機制,精準推送征地拆遷、勞資糾紛等相關法律知識。創新“線上云端課+線下場景化”普法模式,依托微信公眾號、村級法律驛站等平臺,開展“巡回式”“嵌入式”普法活動,讓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三)夯實基層法治服務根基。健全村級法治建設責任體系,加大法治基礎設施投入,壯大“法律明白人”、“人民調解員”隊伍力量。完善“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解平臺,推動法治服務資源向基層延伸。全面落實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通過多渠道公開重點工作和民生事項,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凝聚法治建設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