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11月5日,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對救災準備、救災響應、救災救助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啟動條件、運行機制等進行了規范完善。根據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要求,縣應急管理局(縣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力量對《興國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興府辦字〔2023〕5號)進行修訂并完善。
二、主要內容
預案共分九個部分:一是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二是我縣基本情況及災害風險特點。三是組織指揮體系。四是災害救助準備。五是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六是應急響應。包括一級響應、二級響應、三級響應、四級響應、啟動條件調整和響應終止。七是災后救助。包括過渡期生活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冬春救助。八是保障措施。包括資金保障、物資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裝備和設施保障、人力資源保障、社會動員保障、科技保障、宣傳和培訓。九是附則。包括名詞術語解釋、責任與獎懲、預案管理、參照情形、預案實施時間。
三、修訂情況
(一)新增多災種聯動響應機制。統籌考慮重特大災害與災害救助的關系,推動災害救助工作關口前移,加強災害救助響應與各主要災種的協調聯動,對已啟動縣級防汛抗旱、地震、地質災害、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響應的,經綜合會商研判災情態勢,視情聯動啟動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同時,按照省市或縣委縣政府的要求,跟進啟動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在每一級響應條件的最后一點均有體現,如四級響應條件中,6.1.1,本縣啟動響應條件的第6、第7點內容)。具體實踐中,既考慮災種響應啟動情況,也考慮具體災害損失。
(二)優化應急響應啟動條件。跟進省、市預案在應急響應啟動條件上進行優化。一是刪除“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戶數與間數”啟動響應的指標。二是降低部分指標。根據國家和省級預案啟動條件設置情況,降低因旱需救助人數占當地農業人口的比例(在每一級響應條件均有體現,如三級響應中,6.2.1,本縣啟動響應條件的第4點內容)。三是新增響應指標。增加直接經濟損失和農作物絕收面積作為啟動響應條件。(如三級響應中,6.2.1,本縣啟動響應條件的第3點內容)
(三)加強災情信息報告的具體要求。明確縣應急局應當建立健全職責明晰、標準統一、規范準確、實時高效的災害事故信息報告工作機制,對受災人員、緊急轉移安置人員、農業受災、房屋受損、基礎設施(市政、交通、電力、水利、通訊等)受損、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分析核定,確保各行業部門上報的災害損失數據與縣應急管理局、鄉鎮應急工作機構掌握的一致、準確。(在第四大點,信息報告與發布,5.1.2中予以明確)
(四)規范受災群眾應急避難場所和集中安置點建設。要求建立城鄉布局合理、資源統籌共享、功能設施完備、平急(疫/戰)綜合利用、管理運維規范的縣、鄉鎮和村(社區)三級應急避難場所(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體系,至少可滿足本級行政區域需避難總人數的60%,室內可容納避難人數不低于室內外可容納避難人數的20%,城區人均避難場所面積達到2㎡以上。(在第八大點,保障措施,8.4裝備和設施保障中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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