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項目用地《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期間未收到公眾意見和聽證申請的情況說明
根據公共利益需要,2023年1月28日縣自然資源局就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項目用地《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在政府門戶網站內及擬征收土地涉及村委會公示欄內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公開征求了意見,公告期限為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7日(30天)。
按照規定公告要求,社會公眾及權利人可在期內向興國縣自然資源局就該方案提出意見建議和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期間我局未收到有關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提出的意見建議和聽證申請。
特此說明。
2023年3月5日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