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3月20日,縣應急管理局向社會征集意見公示期間未收到社會反饋意見。
截至2024年3月20日,收到7個單位重點意見反饋9條,已采納。
序號 |
意見反饋單位 |
意見內容 |
采納與否 |
理由 |
1 |
縣自然資源局 |
第2.1.2縣防指職責篇,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防汛抗旱救災所需的基礎測繪資料和技術支持,做好防災救災的測繪保障工作。”因職責不在我局,我局無法提供防汛抗旱救災所需的基礎測繪資料和技術支持。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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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縣防指職責篇,“負責農村居民住房災后重建的規劃工作;”我局不能負責農村居民住房災后重建的規劃工作。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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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縣市場監管局 |
第2.1.2縣防指職責篇,建議將“縣市場監督局”改為“縣市場監管局”。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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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縣住建局 |
第2.1.2縣防指職責篇,縣住建局:負責城鄉公用設施建設工地等防汛安全工作;負責農村居民住房災后重建的規劃、指導工作。建議改為:負責城鄉住建領域公用設施建設工地等防汛安全工作;負責農村居民住房災后重建的設計、建設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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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 :“住建部門和城管部門做好城區建筑物和樹木的保護工作;醫療衛生部門做好搶救傷員的應急處置方案,組織醫療隊集結待命”。建議改為:住房保障中心、住建部門和城管部門做好城區建筑物和樹木的保護工作;醫療衛生部門做好搶救傷員的應急處置方案,組織醫療隊集結待命。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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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縣城市管理局 |
第2.1.2縣防指職責篇,縣城管局:“負責做好縣城城區、地下車庫、超市和低洼地域的防洪排澇搶險及防汛安全,督促做好城區廣告牌匾安全工作”;建議改為縣城管局:負責做好縣城城市退讓紅線公共服務區內市政、環衛、園林設施、公共地下車庫、主次干道可視范圍內的低洼地域的防洪排澇搶險及防汛安全,督促做好城區主次干道廣告牌匾安全工作。建議非公共地下車庫、超市的防洪排澇搶險及防汛安全工作劃分給相關部門負責。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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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縣委宣傳部 |
因人員緊張,建議不列入防汛抗旱督查。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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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縣供銷社 |
建議把供銷社從成員單位名單中踢出。理由:改革前,縣供銷社是我縣物資供應的主渠道,確實具備抗洪搶險救災物資保障能力。但目前,縣供銷社只有十個在職人員,也不再是物資流通企業,因此已經沒有了物資保障能力,也不具備管理、組織協調有關企業的職能。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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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縣農業農村局 |
第2.1.2縣防指職責篇,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抗洪搶險所需的麻袋、編織袋”;建議劃去該職責; 理由:原由我局負責所需的麻袋、編織袋是原我局有種子站、種子公司,有麻袋和編織袋?,F沒有了種子公司也就不能負責提供了。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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