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給予企業招工補貼。重點企業當年自主招收新員工,簽訂了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給予企業500元/人的招工補貼。
2.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工補貼。社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重點企業簽訂人力資源合作協議,并為重點企業提供20名以上務工人員,且在同一企業穩定就業滿3個月以上的,由縣財政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500元/人的招工補貼。
3.給予企業崗前培訓補貼。經開區規上企業及重點企業新招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企業崗前培訓的,給予企業500元/人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技能提升培訓專項資金中列支。
4.給予培訓機構訂單培訓補貼。推行“企業下訂單、機構出菜單、政府來買單”的“三單”模式,支持職業院校、定點培訓機構與經開區企業合作開展期限不少于一個月的訂單技能培訓,并按規定給予培訓機構1000-3000元/人的職業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5.給予高校畢業生就業生活補貼。畢業離校5年內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且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博士、碩士、本科、專科學歷分別給予每人每年不高于20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就業生活補貼,畢業生就業滿半年后由就職企業申請,所需資金由縣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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