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精神,切實加強我縣青少年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選拔、培養和輸送青少年競技體育后備人才,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建立青少年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體系目標,備戰2023年贛州市第六屆運動會,以選拔和培養優秀體育苗子為主線,以培養和輸送體育后備人才為主要任務,實施“體教融合,社會聯辦”和“項目帶動、機制牽動、政策推動、資源共享”的人才戰略,堅持“科學選才、固本強基、系統訓練、主動提高”的指導方針,努力發揮縣少兒業余體校培養青少年競技體育后備人才的龍頭作用,在科學規劃、健全制度、加強管理、提高效率上下功夫,不斷推動我縣青少年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工作再上新臺階,提升全縣競技體育水平。
二、總體目標
2022年根據省體育工作會議及市體育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省市錦標賽設置項目,全部成立訓練基地,各項目訓練基地根據項目特點在省、市青少年錦標賽中取得一定成績。少兒體校專(兼)職教練員不少于30人,長期在訓學生不少于300人,其中輸送至省、市優秀運動隊(校)的學生不少于20人。
2023年各訓練基地參加省、市錦標賽取得較好成績。少兒體校專(兼)職教練員不少于30人,市級以上注冊參賽學生不少于500人,其中各項目輸送到省、市優秀運動隊(校)的學生不少于50人。在2023年贛州市第六屆運動會上金牌總數和團體總分力爭榮獲前三名。
三、實施內容
(一)加強對青少年體育工作的組織領導
1.強化對縣少兒體校的管理。配齊配強管理崗干部,合理安排好訓練時間,解決好學習與訓練的關系,重點在發現苗子、固本強基、輸送人才和日常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學生的訓練成績。其中縣教科體局分管領導采取掛點包片形式,分管項目訓練基地;競技股、群體股一般干部分項目具體負責對項目訓練基地的指導、訓練和管理。
2.推進教練員隊伍建設。面向社會聘請專(兼)職教練員30名以上,通過引進高水平教練員及退役優秀運動員,選拔體育院校運動訓練系畢業生和運動專項特長突出的高校畢業生擔任專職教練員。同時,建立培訓制度,加強教練員的培訓工作,輸送到國家、省、市參加專業培訓;實行體育骨干教師分級輪訓,確保各級各類業務骨干接受不同層次的培訓與輪訓,切實提高教練員、業務骨干隊伍素質,把握人才選拔、培養、輸送特點,不斷提高訓練水平。
3.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青少年體育工作的組織領導,著力加大扶持力度,把青少年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選拔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縣財政部門要將青少年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經費(包含運動員伙食補助、競賽、科教醫保、器材裝備等)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注冊在訓運動員訓練、生活的基本費用;縣教科體局、規劃建設等部門要認真研究我縣體育后備人才培養規劃,分階段、分步驟、有重點新建、擴建、改建少兒體校(訓練基地)的基礎設施,完善訓練條件,確保我縣體育后備人才培養工作形成良性循環。
(二)提升青少年競技體育后備人才的訓練質量
1.強化縣內體育后備人才競訓質量。集中精力抓好“兩集中”和“兩周期”訓練(即:調訓和集訓學生、抓好寒(暑)期訓練),合理優先調配教師,調(集)訓教練員和運動員的教學比例接近 1:15;不斷擴大調(集)訓學生規模,力爭總人數達到500人以上。科學安排學生訓練時間,每年用于專項訓練時間不少于280天,每天訓練時間不少于90 分鐘,保證運動訓讀關系,確保訓練質量。
2.提高優秀青少年競技體育后備人才輸送質量。各訓練基地根據項目特點,分別向省、市少兒體校、省優秀運動隊以及專業性、針對性強的社會辦學機構輸送優秀運動員,每年各項目年均輸送優秀運動員達到5人次以上,全縣常年保持輸送優秀人才30人以上。
(三)建立健全人才培養輸送機制
1.發揮體育競賽的杠桿作用。縣教科體局每年舉辦一次全縣中小學生運動會,并設立“體育精英模范獎”用于獎勵打破縣紀錄或達二級運動員以上水平的學生,以此激勵運動員勇于突破。除田徑、籃球、足球和乒乓球比賽項目外,逐年增加游泳、射擊、舉重、羽毛球比賽項目。縣教科體局每年舉辦一次中、小學校籃球、足球、乒乓球等校際聯賽,為發現和培養體育后備人才奠定堅實基礎。各學校要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陽光體育”活動,堅持“一校一品”,推動學生每天“鍛煉1小時”。同時,各學校每年必須以縣級運動會的競賽項目為參照,舉辦 1 次以上春(秋)季運動會,以達到發現和挖掘青少年競技體育后備人才的目的。
2.充分發揮體教融合的優勢。縣教科體局要加強對體育傳統特色學校的教練員扶持和經費補助,共同培育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體育后備人才。積極扶持有條件的學校申報省、市級重點人才基地(訓練點)和省、市級單項體育后備人才基地(或單項運動學校)。
3.開展調訓和集訓。通過中小學生運動會以及各類校際聯賽,進一步挖掘優秀青少年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并分項目調入城區基地學校集中訓練,各城區學校訓練基地分項目開展集訓工作。
4.定期開展招生考試。每年組織一次小學階段和初中階段的統一招考,定向招錄農村中小學低年級和其他年齡段學生進行集訓。
(四)加大體育后備人才培養的經費投入
1.加大力度扶持少兒體校及訓練基地的建設。加大力度扶持少兒體校及訓練基地的建設。縣財政每年預算足額資金用于縣少兒體校或訓練基地的體育基礎設施建設、體育器材購置、維護和訓練條件改善。
2.提高教練員和學生伙食以及服裝標準。根據《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5號)有關規定,應逐步提高參訓學生及教練員伙食和服裝補助標準,伙食標準按每人每日20元,運動服裝標準每人每年500元補助經費列入縣財政預算,不得擠占和挪用。
(五)建立健全體育后備人才培養激勵機制
1.建立教練員和運動員激勵機制。實行教練員評聘制度,建立教練員、運動員與績效掛鉤的動態激勵機制,對選拔培養輸送體育后備人才作出貢獻的單位和教練員、體育教師、相關工作人員以及在市級以上比賽獲得獎牌和分數的運動員及啟蒙教練員、體育教師予以表彰和獎勵。在城區選拔體育教師過程中,優先考慮能帶隊、會帶隊、肯帶隊、帶好隊的成績優秀的體育教師。同時,對各項目訓練基地實行每年一個小周期,每四年一個大周期的業訓考評制度,對突出貢獻單位在體育器材和訓練、競賽等資金上予以重點扶持,對評為優秀達標學校給予一定的經費扶持。在全縣(含各中小學校)設立“體育精英模范獎”對成績優秀的運動員給予獎勵,并為其就讀建立保障和優惠政策。
2.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青少年體育技能培訓。通過聘用俱樂部(培訓班)教練員的方式,積極探索向社會購買服務。各有關部門要在師資、教學、職稱、場地、器材等方面進行扶持。縣教科體局要主動協助開展教練員培訓,以及等級、職稱評定工作,幫助提高管理水平和專業培訓質量,疏通向上一級輸送優秀運動員的渠道,為我縣培養體育后備人才開辟新路徑。開展運行好課外活動,在嚴格審核的前提下,聘請有資質的社會力量進入學校協助帶訓。
四、獎勵辦法
(一)市級比賽
1.市運會
(1)運動員獎勵辦法:運動員獲得第一名獎1000元;第二名獎800元;第三名獎600元;第四名及以后名次按100元每分進行獎勵。
(2)領隊、項目負責人、教練員獎勵辦法:集體項目中,獲第一名教練員獎勵 4000元,獲第二名獎勵3500元,獲第三名獎勵3000元,獲第四、五名獎勵2500元,獲第六至八名獎勵1500元,領隊、項目負責人各得相應名次獎金的50%;個人項目中,教練員各得所帶運動員獎金總和的 50%,領隊、項目負責人各得獎金總和的25%。
(3)代表團團部領導,按最高領隊獎金標準獎勵。
2. 市錦標賽
(1)運動員獎勵辦法:運動員獲得第一名獎600元;第二名獎400元;第三名獎300元;第四名及以后名次按 50元每分進行獎勵。
(2)領隊、項目負責人、教練員獎勵辦法:集體項目中,獲第一名教練員獎勵3000元,獲第二名獎勵2500元,獲第三名獎勵2000元,獲第四、五名獎勵1500元,獲第六至八名獎勵1000元,領隊、項目負責人各得相應名次獎金的50%;個人項目中,教練員各得所帶運動員獎金總和的 50%,領隊、項目負責人各得獎金總和的25%。
(二)省級比賽
1. 省運會
(1)運動員獎勵辦法:運動員獲得第一名獎5000元;第二名獎4000元;第三名獎3000元;第四、五名2000 元,第六至第八名1000元。
(2)帶訓教練、輸送教練員獎勵辦法:集體項目中,第一名獎勵6000元,第二名獎勵5000元,第三名獎勵 4000元,第四、五名獎勵3000元,第六至八名獎勵2000 元;個人項目中,帶訓教練、輸送教練員各獎所帶運動員獎金總和的50%。
2. 省錦標賽、百縣賽
(1)運動員獎勵辦法:運動員獲得第一名獎2000元,第二名獎1500元,第三名獎1000元,第四名及以后名次按70元每分進行獎勵。
(2)領隊、項目負責人、教練員獎勵辦法:集體項目中,獲第一名教練員獎勵5000元,獲第二名獎勵4000元,獲第三名獎勵3000元,獲第四、五名獎勵2500元,獲第六至八名獎勵2000元,獲第九至第十六名獎勵1500元,獲第十七至第三十二名獎勵1000元,領隊、項目負責人各得相應名次獎金的50%;個人項目中,教練員各得所帶運動員獎金總和的50%,領隊、項目負責人各得獎金總和的25%。
(三)省市比賽有關補助和獎勵
1.領隊、教練員、運動員平常訓練和寒暑假集中訓練補助標準,按照《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 第15號)有關規定發放。
2.運動員參加市級以上比賽成績達一級運動員標準獎勵3000元,達二級運動員標準獎勵1000元,主訓教練員減半發放。
(四)教練員輸送運動員獎勵
1.輸送運動員至國家級訓練單位訓練2年以上,且比賽獲得名次的,獎勵20000元。
2.輸送個人項目省、市級訓練單位訓練1年以上,達國家一級運動員標準獎勵3000元,達二級運動員標準獎勵 1000元;在國家級比賽中獲得名次的獎勵1000元。
3.輸送集體項目運動員至省、市級訓練單位訓練1年以上,并代表參賽獲取名次的獎勵1000元。
(五)其他
本獎勵辦法解釋權屬興國縣培養優秀青少年體育后備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興國縣教科體l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