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城市社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縣直(駐縣)各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保障廣大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助力重大項目建設,經研究,決定成立興國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重大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研究審議我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重大決策措施;督促檢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和各部門任務完成情況。
二、組成人員
組 長:鄒芬芬 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劉和親 縣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
成 員: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審計局、縣民政局、縣社保中心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社局,縣人社局主要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籌辦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牽頭擬定重大政策和規劃,統籌協調各項相關工作。
三、成員單位職責
縣人社局:負責被征地農民參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經辦管理。
縣財政局:負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提取、繳費補貼資金籌集和工作經費預算安排以及資金使用審核監督管理。
縣自然資源局和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土地征收、征地補償及被征地農民的認定工作,配合財政部門籌集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補貼資金,會同縣人社局共同把好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落實情況審查關。
縣審計局:按照職責對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補貼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縣民政局:負責被征地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會救助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領導小組實行工作會議制度,工作會議由組長或其委托的副組長召集,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參加人員為領導小組成員,必要時可邀請其他部門人員參加。
2.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需調整,涉及縣領導同志的,由領導小組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領導小組自行發文;涉及其他成員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領導小組批準后自行發文,并報縣政府備案。
3.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發文件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代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