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興國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興國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公開的信息,主要是指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主動公開的信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偵查手段、敏感性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公開。
(一)公開內容
興國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主動公開《條例》第十九條、二十條規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2、概況信息
包括:本級政府(部門)介紹、機構職能、領導信息。
3、政策文件
4、工作動態
包括政務動態。
5、年度報告
(二)公開方式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興國縣公安局對外發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興國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開設興國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政府信息公開欄目
http://www.e5515c-test.cn/xgxxxgk/xg9862/list.shtml;
2. 微信公眾號“興國公安交警”
微信號gh_3f49f775ed0a。
(三)分類、編排體系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號。
2.組配分類:根據目錄分類進行選擇。
3.發布機構:信息為一個機構產生時,該機構為發布機構。信息為幾個機構聯合產生時,文件類以誰編制文號,則該機構為發布機構;非文件類以誰為主編制,則為主編制的機構為發布機構。發布機構應使用全稱,不能使用簡稱。
4.名稱:是指該信息的標題。
5.信息來源:信息發布渠道。
6.文號:文號是文件制發過程中由制發機關、團體或個人賦予文件的順序號,文號包括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序號,并依此順序居中排列。
(四)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形式。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以電子文檔形式保存。
(五)公開時限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概況信息、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發展規劃、行政執法依據、行政事業性收費、公共服務等信息長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網上留存的期限不超過1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主要辦公場所查閱。
屬于本機關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內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等途徑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申請提出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申請,以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1.當面提交:本機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興國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辦公室;
聯系地址:興國縣瀲江鎮平川大道109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聯系電話:0797-5322515 ,郵政編碼:342400。
2.郵政寄送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郵寄至“江西省贛州市興國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辦公室”,郵編:342400,地址:興國縣瀲江鎮平川大道109號。
3.政府網站申請:申請人進入興國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首頁→“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選擇“交管大隊”為“接受申請的單位”,在線填寫《信息公開申請表》后提交申請。申請人成功提交申請后,請妥善保存電子回執,以便查詢申請辦理情況。申請網址:http://www.e5515c-test.cn/xgxxxgk/xg8261/ysqgk.shtml
4.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傳真至江西省贛州市興國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傳真:0797- 5322515。
除特殊情況外,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二)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三)答復時限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對《申請表》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完備,可以當場受理的,當場受理登記并出具《登記回執》;對于要件不完備的,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補正。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一般情況下不超過14個工作日);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一般情況下不超過14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一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收費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信息處理費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采取按件計收或按量計收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一種標準,不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1.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收費標準為:a.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b.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收費標準為:A.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B.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C.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D.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五)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六)監督方式及權利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情況
江西省贛州市興國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興國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辦公室,辦公地址:興國縣瀲江鎮平川大道109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聯系電話:0797-5322515 ,郵政編碼:342400。
四、其他事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興國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興國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提出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請通過郵寄方式寄送舉報內容及相關證據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的字樣。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