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規范申請、審核、輪候、配租、使用、退出和管理等工作,保障公平分配,提升運營效率和服務水平,我廳對《江西省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形成《江西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12年2月,我廳印發《江西省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為全省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文件依據,對規范全省公租房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實踐中發現,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新型城鎮化進程加快,《暫行辦法》在政策銜接、保障范圍、配租管理等方面,已難以完全滿足當前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為進一步提升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服務效能,確保住房保障資源公平公正、高效善用,需要進行修訂完善。
二、修訂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16〕28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0〕67號)等政策文件。
三、修訂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7章41條,主要修訂內容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擴大保障范圍,促進住有所居。增加“農業轉移人口”為保障對象,將“新就業職工”擴大至“新就業群體”。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進程,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逐步覆蓋城鎮常住人口。明確了公租房實物保障面積標準和戶均租賃補貼面積標準。
(二)優化審核程序,提升服務效能。明確了主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以及申請條件。建立常態化申請受理機制,全面推行“公租房申請一件事”,實現隨時申請、及時受理,將“三級審核、三榜公示”優化為“兩級審核、兩榜公示”,壓縮審核時限,提高審核效率。
(三)完善輪候配租,體現公平精準。明確輪候期一般不超過3年。建立分類保障機制,對低收入家庭依申請應保盡保,對優先保障對象等給予優先分配。對未成年子女家庭和三孩家庭給予相關支持。明確公租房租金標準相當于同地段、同品質、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的60%。城鎮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相當于同地段、同品質、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的10%。
(四)規范租后管理,保障規范運行。建立動態巡查機制,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入戶巡查,每年對50%以上承租戶進行資格復核。明確了公租房維修責任,健全退出機制,對不再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區分情況給予騰退過渡期或按市場租金計租。對轉租轉借等違規行為實施重點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