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這份《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進一步規范和優化我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審批流程,明確審批權限、簡化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同時強化項目監管和責任約束,確保政府投資項目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安全性,提高政府投資效益。
二、《通知》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適用于全縣范圍內所有采用政府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統稱為政府投資項目)。這類項目一律實行審批制,其規范管理名稱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
三、政府投資項目完整的審批流程是什么?
完整的審批流程包括依次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可研)和初步設計(初設)。但為了提升效率,《通知》根據項目的投資規模、來源、性質及技術復雜性,規定了多種簡化程序。
四、哪些項目可以簡化審批程序?具體如何簡化?
主要有四類簡化情形:
1.對已列入國家、省、市、縣各級相關發展規劃、專項規劃的項目,可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2.對總投資400萬元以下的項目(不含征地拆遷類),可合并編報項目建議書和可研報告,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并不再審批初步設計。
3.對總投資400萬元(含)至1000萬元之間,且建設內容單一、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如維修改造、設備購置安裝、房屋購置附帶少量建安工程等),或為應對突發事件需緊急建設的項目,可將項目建議書、可研、初設三份文件合并,直接審批初步設計。
4.1000萬元以下的改擴建項目適用上述“三合一”簡化程序;1000萬元以上的改擴建項目需按完整程序審批。
五、簡化審批后,對報告文件的內容有何要求?
簡化審批不等于內容缺失。直接審批可研報告的,報告必須包含原項目建議書要求的“項目建設必要性”論證;直接審批初步設計的,初設文件必須包含項目建議書的“必要性”和可研報告的“可行性”等核心內容,確保決策依據充分。
六、項目在什么情況下需要進行評估評審?
評估評審是控制項目風險的關鍵環節,規定如下:
1.可研評估:工程費用大于2000萬元的項目(技術簡單項目除外),其可研報告必須委托中介機構評估或組織專家評議。
2.初設評估:工程費用大于1500萬元的項目,其初步設計必須委托中介機構評估或組織專家評議。
3.概算評審:工程費用未超過1500萬元但按規定需編報初步設計的項目,項目單位必須自行聘請第三方機構出具概算評審報告。
4.簡化評估:對于投資規模較小(可研<2000萬,初設<1500萬)且報告編制深度足夠、審批部門審查后認為風險可控的項目,可簡化程序,不再另行委托評估。
七、如果項目未批先建、未批先招,會有什么后果?
《通知》明確規定,未經審批的項目,一律不準進行財政評審、招標投標和工程結算。若違規操作,財政部門、項目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如水利、交通、住建、農業等)以及行政審批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都須承擔相應責任。
八、如果需要為已實施但手續不全的項目補辦審批,該怎么辦?
補辦程序非常嚴格。必須由項目單位先報請紀檢監察部門理清責任后,發展改革部門才能按程序予以補辦相關審批流程。
九、樓堂館所項目有什么特別規定?
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項目有更嚴格的規定,按照《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辦發〔2013〕13號)》《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