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6日,興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興國縣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問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的重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本《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縣一些貨運源頭單位、運輸企業以及個體戶司機為了追求經濟效益,對出場車輛不予稱重,甚至在明知車輛已超重的情況下仍然予以裝載,致使超限超載車輛出場上路,形成了重大安全隱患。根據《興國縣深入開展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方案》劃定的職責分工,為進一步壓實行業監管力度,擬定了《興國縣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問責辦法》,對治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治超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確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依法依規對其追究責任。
二、《辦法》起草的政策依據有哪些?
主要是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同時參考了《贛州市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問責辦法》。
三、《辦法》針對的問責對象有哪些?
主要是針對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其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
四、《辦法》中有什么新的舉措進行問責?
答:第一是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到位,導致工作滯后的,提出批評,督促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第二是誡勉。對失職失責情節較輕的,通過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
第三是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根據情況予以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第四是黨紀政務處分。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前款所列方式,可以視情況合并使用。
五、《辦法》中在哪些情形下,會對縣治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通報、約談、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對成員單位相關責任人實施問責?
答:一是對市、縣治超工作領導小組書面督辦事項未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二是未對貨運源頭、車輛源頭和貨運車輛駕駛人進行有效監管,導致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非法改裝現象嚴重的;三是其他未依照職責分工履職、不正確履職或履職不力,導致本部門、本行業監管缺失,車輛非法超限超載行為嚴重,或者發生重大案情、影響惡劣的。
解讀機關:興國縣交運局
解讀人:邱日榕
聯系方式:0797-532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