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管(桿)線遷改工作,保障重點工程和政府性投資項目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贛州市城市管線遷改管理辦法(試行)》(贛市建字〔2020〕20號)、《贛州市重點工程桿線遷移實施辦法(試行)》(贛市重辦字〔2018〕1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縣情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行政區域范圍內因重點工程和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需要,涉及的管(桿)線遷改工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管(桿)線主要包括電力、通信、廣電網絡、給排水、燃氣、通信基站等工程設施建設所涉管(桿)線。
第二章 管(桿)線遷改
第四條 管(桿)線遷改以管(桿)線產權單位為主體組織拆除、新建,管(桿)線遷改設計由管(桿)線產權單位負責,其設計與施工應符合管(桿)線工程設計標準、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管理及項目建設要求。舊線路遷移拆除后,拆除資產所有權和處置權仍歸原產權單位所有,管(桿)線遷改后產權歸屬不變。
第五條 因項目建設遷改既有管(桿)線的,管(桿)線遷改工期最長不得超過定額工期,且應符合項目建設時序要求。原則上新(改、擴)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開挖;如確需開挖的,應當經道路管理屬地人民政府批準,一般應當采取非開挖方式施工。
第六條 實施程序
(一)提交申請。項目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建設需要,充分論證管(桿)線遷改必要性,確定需要遷改的管(桿)線范圍,并向管(桿)線產權單位提交申請。
(二)制定方案。根據項目建設單位提交的申請,管(桿)線產權單位與項目建設單位共同勘察現場,由管(桿)線產權單位制定遷改方案,遷改方案應明確管線現狀、遷移方案及擴容、新建管線情況。
(三)上報審批。由項目建設單位牽頭,將管(桿)線產權單位制定的遷改方案報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管理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批。管(桿)線產權單位根據審定的遷改方案規劃路徑進行施工圖設計。
(四)預算報備。管(桿)線產權單位根據審批的規劃方案及施工圖設計,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補償標準編制管(桿)線遷改預算,經項目建設單位審定后,報縣八大行動辦備案。
(五)簽訂協議。項目建設單位與管(桿)線產權單位(或產權單位授權單位)按照項目建設時序要求簽訂協議,明確完工時間、補償費用、支付和結算等條款。
(六)遷改實施。管(桿)線遷改施工單位按照施工圖設計和協議約定實施遷改。項目建設單位對遷改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督促檢查,協調遷改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共同確保遷改項目順利實施。
(七)驗收結算。遷改工程完工后,由項目建設單位牽頭,組織管(桿)線產權單位、施工單位和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管理等相關部門共同進行竣工驗收,完善竣工驗收資料并辦理結算報縣八大行動辦。
(八)結算評審。縣八大行動辦可根據工作安排,分批次分桿線部門對已報審的遷改工程結算報財政評審。縣財政局根據八大行動辦上報的資料進行評審,評審結果返回八大行動辦及項目建設單位。
(九)資料歸檔。管(桿)線產權單位應將遷改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及數字信息資料報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管理等相關部門備案。
第七條 補償范圍及原則
(一)補償范圍。對合規建設、可以正常使用的管(桿)線給予補償;折舊年限期滿或不再使用的老舊管(桿)線遷改,均不予補償。
(二)補償原則
1.堅持“拆一補一”原則。對還建原容量、原標準部分費用給予補償;因擴容、提高標準和功能所增加的費用,由管(桿)線權屬單位承擔。
2.堅持“補新不補舊”原則。對遷改后須新建的管(桿)線費用進行補償,舊管(桿)線的拆除費用不予補償,拆舊費用由舊資產處置收益抵扣。
第八條 補償標準
(一)一般管(桿)線
根據經審批的規劃方案及施工圖設計,以現行的相關行業定額標準為計算依據,只限于補償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和稅金等四項費用,設計費等其他費用均不予補償。
1.材料費、稅金全額補償。其中材料費有信息價的執行信息發布價,沒有信息發布價的參照省(或市)集中采購價格及采購合同確定。
2.人工費、機械費按定額標準補償60%。
(二)大型設備設施
1.通訊基站。鐵塔樓面基站按4萬元/座、地面基站按12萬元/座的標準補償,包含鐵塔及設備、線路等附屬設施的全部遷改費用;通信運營所有設備、線路等遷改費用,按1萬元/座的標準補償。
2.變壓器。能就地使用的或折舊年限期滿(或不能使用)的不予補償;需更換新設備但舊設備折舊年限未滿且能繼續在其他項目上使用,一個遷改項目只涉及2臺(含)以內的,按新購置變壓器的60%給予補償;一個遷改項目涉及3臺以上變壓器的,另按“一事一議”辦法確定。
(三)對將達到報廢年限需改造或不再使用的老舊線路遷改,均不予補償;上級有明確補償規定或不予補償的項目,按上級相關規定要求執行。
(四)涉及國防光纜遷改的,采取“一事一議”辦法,由項目建設單位與產權單位另行協商解決。
第九條資金撥付。由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工程進度、評審結果向八大行動辦提交資金請撥申請,八大行動辦按時序匯總后擬定資金撥付計劃報政府批準后,由財政統籌調度資金撥付。
第三章 其他
第十條 管(桿)線產權單位為管(桿)線普查的責任主體,應全面查清城鎮范圍內管(桿)線現狀,建立管(桿)線基礎信息,并對所屬管(桿)線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
第十一條 建立管(桿)線信息系統。國土空間規劃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管(桿)線信息檔案系統,及時更新管(桿)線信息。
第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未經審批和驗收的新建管(桿)線,視為違章建設管(桿)線,由管(桿)線權屬單位負責無條件拆除改造,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 規劃方案審批辦法由國土空間規劃部門會同城市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管線權屬單位和興國縣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單位)管線遷改工作流程及辦結時限
附件∶
管線權屬單位和興國縣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單位)
管線遷改工作流程及辦結時限
表一∶供電公司管線遷改工作流程及辦結時限
單位:工作日
管線類型 |
受理申請、現場勘察 |
完成施工圖設計及預算 |
施工 |
施工驗收及整理資料 |
10KV及以下 |
5 |
15 |
根據合同約定 |
5 |
110KV |
7 |
15 |
根據合同約定 |
5 |
220KV |
10 |
17 |
根據合同約定 |
5 |
注∶1.如因遷改范圍變更,時限按變更時間開始重新計算;如因項目建設范圍內所需遷改線路較多,時間應相應延長。
表二:電信管線遷改工作流程及辦結時限
單位:工作日
受理申請并完成現場勘察 |
完成遷改設計及 編制預算 |
遷改施工(視工作量而定) |
施工驗收及整理資料 |
3 |
7 |
15 |
5 |
注∶1.遷改施工時如遇工作量太大或阻工則辦結時間相應順延。
表三:移動公司管線遷改工作流程及辦結時限
單位:工作日
受理申請、現場勘察 |
完成遷改設計及編制預算 |
遷改施工(視工作量而定) |
割接(按分類級別上報) |
管(桿)線拆除 |
施工驗收及資料整理 |
3 |
5 |
15 |
7 |
3 |
3 |
注∶1.國家一級、二級國防光纜改遷方案確定后需提前一個月上報集團,具體割接時間需由集團審批為準。
表四∶聯通公司管線遷改工作流程及辦結時限
單位:工作日
受理申請、現場勘察、設計預算及施工準備 |
施工(視工作量而定) |
施工驗收及資料整理 |
4 |
15 |
3 |
表五:廣電網絡公司管線遷改工作流程及辦結時限
單位:工作日
受理申請、現場勘察、設計預算及施工準備 |
施工(視工作量而定) |
施工驗收及資料整理 |
4 |
15 |
5 |
表六:天然氣公司管線遷改工作流程及辦結時限
單位:工作日
受理申請、現場勘察、設計預算及施工準備 |
簽署合同及施工交底 |
施工 |
施工驗收及資料整理 |
15 |
3 |
根據合同約定 |
5 |
表七:自來水公司管線遷改工作流程及辦結時限
單位:工作日
受理申請并完成現場勘察 |
完成遷改設計及 編制預算 |
施工(視工作量而定) |
施工驗收及整理資料 |
2 |
5 |
15 |
3 |
表八:興國縣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單位)管線遷改工作辦結時限
單位:工作日
部門(單位) |
業務內容 |
承諾辦結時間 |
自然資源局 |
管線工程方案批復 |
5 |
管線工程規劃許可 |
3 |
|
行政審批局 |
開挖城市道路許可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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