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按照上級的要求和鄉人民政府的統一布置,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鄉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干旱災害,洪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跨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洪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發災害。
三、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鄉政府設立埠頭鄉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轄區內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鄉指揮部成員單位承擔相應職責。各村防汛抗旱應急指揮機構,在鄉指揮部的直接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轄區內的防汛抗旱工作。
2.指揮部由鄉長任總指揮,分管領導、鄉武裝部部長,任副總指揮,水利站站長任辦事機構負責人,農業服務中心、林站、糧管所、衛生院、派出所、供電所、民政所、財政所、黨政辦、武裝部、自然資源所、電信所等12個鄉直(駐鄉)單位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其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領導或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鄉農業服務中心,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領導組織全鄉的防汛抗旱工作。
3.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負責督促全鄉防洪規劃的實施,執行上級防汛指揮調度指令和經批準的防御洪水預案、度汛方案、洪水調度方案,實施防汛指揮調度;實施汛前檢查和清障,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影響河道安全度汛的有關問題,組織建立防汛抗旱隊伍,發布汛情通告,負責防汛抗旱經費和物資的籌集,管理和調度,督促檢查防汛抗旱工程設施建設和水毀工程的修復。
四、組織體系
當發生突發性水旱災害時,整個應急組織體系各部門運行的各個環節分別如下:
1.鄉黨政辦加強對上級災害性天氣預報信息的傳送并及時報送有關領導和鄉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傳達到村一級及有關人員,通知其做好相關準備。
2.預警。指揮部視情況及時組織會議,分析判斷水旱災害發生的范圍和程度,初步確定預警級別。當達到IV級、III級時提前發布預警,并及時向鄉人民政府和上級指揮部報告;當達到II級、I級時向鄉人民政府提出預警建議,同時啟動應急預案,并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準備。必要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規定,報鄉黨委、政府批準,向全鄉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3.各級響應。收到預警后,各級各部門根據汛情,在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分頭行動,協同作戰,立即投入抗洪抗旱救災工作。搶險救災的有關工作應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有關問題根據情況進行協調解決。
4.結束與善后。當導致水旱災害發生的因素已經消失時,鄉防汛抗旱指揮部宣布結束應急狀態。災害過后,由指揮部牽頭,各級各部門共同做好善后與總結工作。一是做好災后重建工作,組織受災群眾恢復生產,重建家園;二是對影響當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抓緊摸清情況,制定計劃,實施修復;三是對應急工作全過程進行總結,提出調查報告和總結報告,以便更好地應對今后的水旱災害。
五、預警級別及發布
(1)預警級別及標準
預警級別按全鄉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和特別嚴重(I級)四級預警。
一般(IV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作出IV級響應。
1.鄉境內主要河流發生一般洪水,一般河塅堤防有重大險情,水庫出現較大險情或山塘出現重大險情;
2.發生輕度干旱時(輕度干旱指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20-40%,以及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在5-10%);
3.集中供水的地方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響應:鄉指揮部總指揮主持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根據情況啟動相關預案,并派出有關技術人員赴現場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并密切監測汛情、旱情的發展變化,鄉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災工作。受災村委會應組織實施相關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向縣指揮部上報有關情況。
較重(III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作出III級響應。
1.鄉境內主要河流發生較大洪水,重要河塅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水庫出現重大險情;
2.發生中度干旱時(中度以上的干旱指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40-60%以及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20-40%);
3.多個地方同時發生中度干旱(中度干旱指集鎮供水量低于正常日常用水量的10-20%,出現明顯的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4.一個地方供水發生嚴重干旱(嚴重干旱指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40-60%)。
響應:鄉長主持動員部署全鄉防汛抗旱工作。鄉指揮部據情況啟動相關預案,并派工作組和有關技術人員赴現場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并密切監測汛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指揮調度防汛工程,組織實施有關應急預案,并及時向上級防辦報告。受災區的村具體組織實施相關應急預案,組織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嚴重(II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作出II級響應。
1.鄉境內主要河流發生大洪水,一般河塅發生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
2.大山塘發生嚴重干旱時(嚴重干旱指受旱區域作物受時時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60-80%以及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40-60%)為Ⅱ級響應。
響應: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鄉長動員部署全鄉防汛抗旱工作。鄉指揮部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啟動全鄉防汛抗旱預案,報請鄉黨委、鄉政府派出工作小組和技術人員赴現場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受災區的各村具體組織實施相關應急預案并依據預案轉移群眾,組織強化巡堤看壩,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時向鄉指揮部報告。
特別嚴重(I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作出I級響應。
1.鄉內主要河流發生特大洪水,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水庫發生跨壩;
2.發生特大干旱時(指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高于60%)。
響應: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鄉長(常務副鄉長)動員部署全鄉防汛抗旱工作。鄉指揮部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啟動全鄉防洪預案,或抗旱預案,并報請鄉黨委、鄉政府派出工作組和有關技術人員赴現場組織防汛抗旱工作。受災區的村具體組織實施相關應急預案,按照權限調度,水庫、水利工程,并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2)預警解除
當導致水旱災害發生的因素已經消失時,指揮部向全鄉宣布解除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