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好《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56號)、《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23〕100號)等文件精神,扎實推進我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近日,縣政府辦印發了《興國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一、為什么要出臺《細則》?
目前《興國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興府辦發〔2015〕11號)已實施了將近十周年,為了適應新時代的征地、就業環境,解決近年來在征地拆遷工作中遇到的關于養老保險問題,加快城鎮化建設,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我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工作,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了本實施細則。
二、被征地農民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經依法批準,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戶為單位,征地后人均承包耕地面積不足0.3畝(含0.3畝)],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并承包了土地的農戶中16周歲(含)以上的享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口。
三、被征地農民可以參加何種形式的基本養老保險?
符合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可自愿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四、財政補貼的年限是多少?
參保繳費后政府給予相應的繳費補貼,補貼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
五、被征地農民的身份是如何被認定的?
被征地農民身份由村(居)委會初審,已通過初審的人員名單在被征地農民所在地進行張榜公示,公示7日無異議的,審核材料報所在鄉(鎮)政府復審;鄉(鎮)政府組織派出所、便民服務中心、自然資源綜合服務中心鄉鎮分中心等相關部門,對村(居)委會上報保障對象的審核材料進行復審,公示7日無異議后,報縣自然資源部門呈縣政府聯審;縣政府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財政等部門對鄉(鎮)政府上報保障對象的審核材料進行聯審,并向社會公示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名單,公示7日無異議后,由縣自然資源部門對保障對象頒發被征地農民證書。
六、已領取了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征地農民(已滿 60周歲后認定為被征地農民身份),政府繳費補貼如何領取?
以認定被征地農民當年的政府繳費補貼為標準一次性劃入其個人賬戶,并從補貼到賬次月起按規定增發個人賬戶養老金。一次性劃入個人賬戶的政府繳費補貼不另行折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七、被征地農民中的在校學生,如何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細則》中明確規定,被征地農民屬在校學生的,在就讀期間不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畢(肄)業后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可按本細則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享受參保繳費補貼。
八、被征地農民中的現役軍人,如何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細則》中明確規定,被征地農民屬現役軍人的,在服役期間不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退出現役后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可按本細則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享受參保繳費補貼。
解讀單位:興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咨詢電話:0797-532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