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及依據
以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系為主線,以保障農民基本居住權為前提,以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體系為重點,積極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在進一步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的基礎上,制定農戶宅基地資格權認定辦法
二、編制意義和總體考慮
建立宅基地使用權繼承管理辦法,明確具備法定繼承人資格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繼承農房后宅基地使用權的管理要求;探索適合本地實際的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模式,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發展符合鄉村特點的休閑農業、鄉村旅游、餐飲民宿、文化體驗、創意辦公、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以及農產品冷鏈、初加工、倉儲等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
三、談判和起草依據
由崇賢鄉自然資源分中心牽頭并結合崇賢鄉實際,擬定初稿,經鄉村兩級座談會公開征集意見修訂后,上會研究通過。
四、工作目標
保障農民宅基地權益,不斷夯實和擴大農村宅基地權能,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讓農民群眾擁有更多獲得感。實現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切實保護耕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優化村鎮整體形態,建設生態宜居良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