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江西省平江灌區工程(興國)建設用地項目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征求公眾意見及聽證告知期間未收到公眾意見和聽證申請的情況說明
一是2024年3月22日縣自然資源局就《關于印發江西省平江灌區工程(興國)建設用地項目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見)》(以下簡稱該方案)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公開征求了意見,公告期限為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0日(30天);二是同時于2024年3月22日向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農村村民或者權利人,就擬定該方案發布了《聽證告知書》告知相關權利人在期限內,對該方案受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按照規定公告及聽證告要求,社會公眾及權利人可在期內向興國縣自然資源局就該方案提出意見建議和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期間我局未收到有關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提出的意見建議和聽證申請。
特此說明。
2024年4月23日